大陸政策解讀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最近有很多客戶詢問如何利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作一些規劃和重新佈局,本公司蒐集並整理以下資料供
尊敬的客戶您參考。
本「安排」對於部分貨物的零關稅安排,分析如下:
- 對目前以加工貿易方式申請進口的台商公司並無影響;
- 對產品內銷廠商或單純貿易商有一定影響,首先要仔細了解對哪些貨物實行零關稅,其次這些現行執行零關稅的貨物如何被認定為原產香港。
【安排二承諾在2004年1月1日前制訂嚴格的原產地證簽發程序,本公司將陸續提供這類資訊;並將陸續執行零關稅的貨物作進一步的即時資訊提供。】
對想適用本「安排」之服務貿易優惠安排之客戶,一定要依各自類別找尋其對於"香港公司"界定標準,一般說來,若從來沒有在香港登記公司或在香港僅登記為海外公司及辦事處的台商,是無法適用現在大陸給予香港早於對WTO承諾的安排規定的。
可以考慮的管道無非是購買已在香港註冊設立和實質性經營符合年限以上的香港公司。
【本公司可協助客戶此類規劃和運作】
※ 本文為倪維 大陸註冊會計師/律師之撰述 版權所有,敬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若欲採用本文資料,請標示出處或來電告知,謝謝!
海峽兩岸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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