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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著陸一二三
大陸配偶在台灣有哪些權益?
一、全民健保:大陸配偶來台團聚4個月以上,須參加全民健保。
二、工作權:
(一)大陸配偶來台獲准「居留」者,始得從事工作;若係「短期停留」如探親、探病…等,基於前述規定及保障台灣地區人民就業權益,不可從事工作,惟如其配偶有自營事業,基於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及依社會常理夫妻有相互扶助之義務而言,於該自營事業為事務上協助,尚與前述規定無違。
(二)來台設籍定居滿10年,可擔任軍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
三、參政權:來台設籍定居滿10年,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並可織政黨。
四、其他:開設一般及外匯存款帳戶、匯款、取得並處分有價證券、驗證大陸學歷證明、自由往來台澎金馬地區、商業保險、考駕照、租車、申請個人電話、參與社區及終身學習教育、生育給付、家庭生活/婚姻/法律等各項諮詢服務、醫療衛生保健以及就業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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