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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學校制度
(一)學前教育:
教育機構 |
托兒所(0-3歲) |
幼兒園(3-6歲) |
教育實施 |
嘗試綜合式的教學 |
(二)初等教育:
教育機構 |
城市小學多採六年制 |
農村小學多採五年制 |
全日制是全國初等教育的主體 |
教學方法和組織形式 |
◆ 小學常用的教學法有講授法、談話法和討論法、演示法、實驗法、參觀法、讀書法、練習法等。
◆ 教學的基本組織形式是班級教學制。 |
(三)普通中等教育:
教育機構(普通中學) |
初級中學 |
高級中學 |
教學方法和組織形式 |
◆ 教學的基本組織形式是班級教學制。
◆ 常用的教學法有講授法、談話法、演示法、實驗法、參觀法、讀書指導法、實習作業法、練習法等。 |
(四)中等技術職業教育:
中等職業學校 |
職業中學 |
農業中學 |
其他職業學校 |
◆ 是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的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修業二至三年。 |
技工學校 |
◆ 主要的任務在培養中級技術工人。
◆ 根據專業的性質和要求不同,結合安排就業的需要。
◆ 招收初中畢業生者修業三年;招收高中畢業生者修業兩年。 |
中等專門學校 |
◆ 擔負為國民經濟各部門培養中級中等技術人員的任務,包括中等技術學校和中等師範學校。 |
(五)高等教育:
教育機構 |
大學 |
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其他屬於高等教育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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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專科、本科、研究生三個層次 |
招生與分配 |
◆ 實施全國統一的招生制度,採取國家計畫招生、委託培養、自費生三種形式。
◆ 高校畢業生多數仍根據國家需要和學用一致原則,統一分配就業。 |
教學工作 |
◆ 課程設置以工科為主,十分重視各專業教材的建設工作。 |
研究生教育與學位制度 |
◆ 十分重視研究生教育,各專業研究生招生計畫由國家教委統一規劃畫審批。
◆ 學位分成學士、碩士、博士三級。 |
留學生教育與國際教育交流 |
◆ 學成歸國者成為各行各業的骨幹、教育與研究單位學術帶動者,但是問題是留學生專長無法和國家需要緊密結合。
◆ 國際交流方式為建立校際關係、互派訪問學者、合作進行科學研究、共同培養博士班研究生。 |
科學研究 |
◆ 在高等學校設置科學研究所(室),讓高等學校認定研究項目,國家將其納入國家計畫,並給予經費支持。 |
(六)師範教育:
教育機構 |
任務和實施 |
中等師範學校 |
◆ 培養合格的小學與幼兒園教師。
◆ 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分三年和四年兩種。 |
高等師範學校 |
◆ 在1952年之後,全部獨立設置。類型有:
Δ 師範專科學校:招收高中畢業生,學制為二至三年,培養初中教師。
Δ 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招收高中畢業生,學制為四年,培養中學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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