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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著陸一二三
大陸人民在台取得工作權之規定
工作權分為三種身分,請注意:違法打工遭查獲將被送回大陸,一年內不得再申請短期來台,原申請居留得延後或不予准許。
工作法規放寬,於取得居留資格時一併取得工作許可,不必另外申請。
- 協助配偶或配偶的父母親工作︰目前限合夥或自營工作。
- 在台配偶年逾65歲或有中度殘障證明、低收入戶、重傷、重病等且大陸配偶符合居留申請資格︰得申請工作許可後工作。先生月收入在29000元以下者亦可申請工作許可。
- 一般人士大陸配偶於取得居留資格無需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工作。
以上工作許可之申請,須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申請。
準備資料︰排配額登記號、申請書、配偶之身分或證明文件、戶籍謄本等請洽詢。
大陸新娘來台工作之安排
- 與在先生或先生父母親合夥或自營工作
- 學習技藝從事個人工作如美容與衣服裁縫與飲食業等可在家進行的工作學習保姆或護理工作,這部分有專業訓練機構於結訓還發給證書
- 偕同先生從事傳銷或銷售性工作
- 專長接單SOHO族工作在家進行
- 佣工與看護工或家庭托嬰(自負責任)
- 與先生合開連鎖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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